
中國北方第一煤炭下水港黃驊港儲煤場正在進行堆煤作業
國家發改委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自今年5月1日起執行。《通知》提出,將會同有關方面綜合采取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并指出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元—770元(含稅)較為合理,上下游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與此同時,綜合考慮合理流通費用、生產成本等因素,《通知》同步明確了煤炭重點調出地區(晉陜蒙三省區)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
《通知》指出,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業內普遍認為,《通知》完善了煤炭市場價格機制,引導煤價在合理區間運行,從根本上理順了煤、電價格關系,為解決“煤電頂牛”難題開出一劑良方。
有效實現“上限保電、下限保煤”
我國煤價已開放多年,為何還要劃定價格合理區間?在國家發改委2月24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表示,劃定價格合理區間的目的是在堅持煤價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建立價格區間調控機制,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防止煤價大起大落。
一方面,煤炭市場價格客觀上存在一個合理區間,價格維持在此區間,煤炭產供儲銷能夠平穩運行,上下游能夠實現協調發展。而煤價過度下跌或上漲都會帶來不利影響,甚至危及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另一方面,我國煤炭自給率超過90%,自有資源完全可以滿足需求,加之上下游關系長期保持穩定,引導煤價在合理區間運行具備現實條件。
那么,價格合理區間如何劃定?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伴學介紹,合理區間是在充分考慮成本的基礎上確定的,兼顧煤、電上下游利益,并與煤電市場化電價機制妥善銜接,可有效實現“上限保電、下限保煤”。“當煤價達到區間上限770元/噸時,煤電企業在充分傳導燃料成本、上網電價合理浮動后,能夠保障正常發電運行。當煤價觸及區間下限570元/噸時,煤企能夠在維持穩定生產。同時留足空間,使煤價能充分反映市場供需變化,有利于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后續將統籌考慮煤炭生產成本變化、能源行業發展等因素,及時充分聽取行業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適時評估完善。”
周伴學稱,《通知》還針對秦皇島港下水環節和重點調出區域出礦環節分別確定價格合理區間:前者是關鍵,以秦皇島港為代表的環渤海港口是重要轉運集散地,其價格是煤炭市場價格形成的風向標;后者是源頭,煤炭中間流通環節成本費用相對穩定,出礦環節價格波動大,而晉陜蒙煤炭產量和外調量的占比超過70%。“既要把握關鍵,又要抓住源頭。雙管齊下,不讓煤炭價格再次成為‘脫韁的野馬’。”
“三價聯動”從根本上理順煤、電價格關系
《通知》一出,很快得到煤、電行業廣泛認可。
“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直接反映煤炭市場供求關系變化,是調節煤炭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國家制定經濟政策和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重要基礎之一。”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秘書長趙建國表示,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保持了政策穩定性和煤炭價格在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增加了政策調控彈性。“《通知》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能夠更好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
中電聯規劃發展部副主任葉春表示,此舉是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市場價格調控的重要機制創新,有利于穩預期、穩供應、穩經濟。“供應短缺、煤價看漲,市場易出現惜售囤貨、哄抬價格等行為。有了合理區間作參考,可遏制投機資本惡意炒作,防止煤價大起大落,引導煤礦穩定有序生產,更好兜底保障能源安全。此外,在一定程度上疏導發電企業經營壓力,穩定下游企業用煤用電成本,有助于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通知》同時為“煤電頂牛”給出了解決方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表示,產生這個老大難問題的主要原因是煤、電價格形成機制不夠完善,難以有效銜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真正構建起“能漲能跌”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才能實現上網電價、用戶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有效聯動,而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是進一步追本溯源。“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與燃煤發電‘基準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電價區間有效銜接,進而在合理區間內實現煤、電價格的有效傳導。這樣一來,煤價、上網電價、用戶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三價聯動’,從根本上理順了煤、電價格關系,破解了‘煤電頂牛’難題。”
超出合理價格區間時政府將果斷出手
針對如何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萬勁松介紹,《通知》提出三項保障措施: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二是強化市場預期管理,進一步健全煤炭生產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制度,規范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引導合理回歸;三是加強煤、電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行政干預,同時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本次機制完善是通過市場化、法制化手段引導煤價在合理區間運行,與現行煤炭中長期交易制度實現了有效銜接,并不是簡單的限價令。”趙建國表示,正常供不應求形成的市場價格,國家是認可的。但對于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行為,國家的管控也不會缺位。
周伴學還稱,雖然目前沒有明確煤炭現貨的合理價格區間,但現貨價格同樣不能明顯偏離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國家發改委將密切監測現貨價格變化,發現明顯偏離的情況,將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采取措施,加強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嚴肅查處投機資本惡意炒作和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現貨價格大起大落,維護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價,也不是放任自流。”萬勁松強調,當煤價在合理區間時,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手讓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形成價格,政府監管要做到“到位不越位”,不得進行不當的行政干預。當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政府就會出手,針對具體情況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價格干預等措施,進行調控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