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應急管理廳日前發文稱,為保障煤炭供應,決定到明年4月30日前,成立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應急廳、省能源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四川局的廳(局)級干部任組長、處級干部任聯絡員的4個檢查指導工作專班,對各產煤市(州)、縣(市、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全省除納入升級改造范圍以外的煤礦及其上級企業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保供工作檢查指導。
該專班在政府和部門層面,將對產煤市(州)、縣(市、區)政府專題研究部署煤礦安全生產與煤炭保供工作情況、對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炭保供工作制定“一礦一策”措施情況、向已復產復工煤礦下達煤炭保供任務的情況、對煤礦企業困難問題的解決措施及落實情況等9個方面內容進行檢查指導。
企業層面,將檢查指導內容包括承擔煤炭保供任務的煤礦上級企業向煤礦下達煤炭保供任務情況,煤礦保供任務的完成情況,省內銷售情況;承擔煤炭保供任務的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承諾情況,自然災害治理情況,采掘接續計劃落實情況,勞動組織計劃落實情況;已批準整改作業煤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整改進度情況以及整改達標后組織驗收和申請核查審批的情況等。
而為了為推動檢查指導工作有序開展,通知要求各片區檢查指導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市(州)、縣(市、區)政府細化“一礦一策”的技術措施、政策措施和幫扶措施,推進煤礦企業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挖潛、提效、增產。同時,要與市(州)、縣(市、區)政府定期檢查各煤礦“一礦一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進度計劃、目標任務落實到位。
對進度計劃、目標任務、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執行不力、工作成效不好的產煤市(州)、縣(市、區)政府和片區檢查指導工作專班,通知明確將由省安辦及時向有關負責人發出《約談通知書》《限期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情節嚴重的,將進行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