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關于責令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停產整頓的通知
晉應急函〔2021〕39號
晉中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死亡4人的安全事故。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20〕91號),現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責令山西石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從即日起停止生產進行整頓,時間不少于6個月。由你局負責落實,并派駐2名以上人員現場盯守,負責監督該礦進行整頓,嚴禁其從事井下采掘作業。
二、要加強停產整頓期間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
三、整頓結束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12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晉安辦發〔2019〕10號)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規定的通知》(晉政辦發〔2020〕91號)的規定組織復產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請你局按以上決定,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