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煤監局出臺《煤礦安全遠程監察工作指南(試行)》(下稱《指南》),充分利用近年來信息化項目建設成果,增加疫情防控期間煤礦現場的監察頻次,提高監察執法效能,防范遏制煤礦事故。
《指南》共7章17條內容,明確了以信息化手段開展遠程監察的工作方式,通過抽查分析遠程監察系統聯網上傳的各類數據信息,研判煤礦存在的安全風險,對煤礦上一級公司和監管部門的核查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指南》對遠程監察的主要內容進行明確,即查看遠程監察系統運行狀態、監測信息及異常信息處置情況,查看礦用設備管理系統的煤礦設備產品管理情況,查看煤礦安全風險預警分析系統的綜合指標分析成果以及查看煤礦安全生產基礎信息等。
在處置方式上,《指南》明確指出,對甲烷濃度、一氧化碳濃度出現異常,煤礦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入井人員、重點區域作業人員超出人數規定等重大問題,應立即通過電話或現場核查方式進行處置,同時應截圖存證,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發現煤礦企業處置不及時或處置不力,經現場核查屬實后依法實施相應的處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