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四部門日前聯合發布《貴州省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管理實施方案》,要求儲煤場所標準化,煤炭裝卸無塵化,煤炭運輸全封閉。
《方案》提出,2020年全省儲煤場所實施標準化改造建設,50%以上實現封閉式管理;2021年所有儲煤場所建成封閉式,嚴禁煤炭露天堆放,儲煤場所污水全部實現達標排放;2021年后未實現封閉式管理的儲煤場所不得生產運營。
環境敏感區范圍堅決不建。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范圍新建儲、配煤場。
城市規劃區邊界原則不建。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及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游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衛生產品、精密制造產品等企業周邊影響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各類儲煤場。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客運專線兩側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各類儲煤場。
《方案》明確,2020年所有煤炭裝載轉卸點必須有完善的消塵降塵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2021年所有生產煤礦要實現煤炭裝卸無塵化;2021年后煤炭裝載轉卸點未實現無塵化管理的不得生產運營。
所有新建煤礦、洗(選)煤廠、 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儲煤場優先采取筒倉儲煤,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采取其他封閉形式,防止煤塵飛揚污染環境。
此外,2020年50%運煤車輛實現封閉運輸;2021年所有運煤車輛實現封閉運輸;2021年后未實現封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運輸煤炭。
井工礦及洗(選)煤廠、電廠場內要建設、完善密封式運煤廊道,露天煤礦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封閉走廊內設置噴霧灑水設施,降低廊內粉塵,并保持正常通風。鼓勵采取管狀皮帶運輸等技術先進、安全高效、潔凈環保、效益顯著的新型煤炭運輸方式。
貴州省能源局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貴州省財政廳
黔能源煤炭〔2019〕222號
關于印發《貴州省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8〕25號)、《貴州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黔府發〔2018〕26號)的要求,為實現我省煤炭清潔化綠色發展,加強煤炭儲裝運卸各環節流程管控,積極營建煤炭清潔化產運銷環境,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制定了《貴州省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管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能源局
貴州省生態環境廳
貴州省交通運輸廳
貴州省財政廳
2019年12月18日
貴州省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管理實施方案
為加強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管理,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于煤炭生產、存儲、裝卸、運輸等各環節,積極營建和諧、綠色、環保的煤炭清潔化產運銷環境,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18〕25號)、《貴州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黔府發〔2018〕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要求,以煤炭儲運方式調整為導向,堅持統籌“場、塵、路、車”綜合治理,組織開展煤炭清潔生產、清潔存儲、清潔裝卸、清潔運輸,著力全鏈條治理煤炭出井運輸、儲煤場堆放、煤炭裝卸、運煤車輛揚塵污染等,提升煤炭清潔化產運銷水平,促進全省生態環境和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主要目標
發揮省委省政府領導領銜推進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工作機制作用,以煤炭高質量發展和基礎能源產業振興為契機,統籌協調解決煤炭“儲、裝、運、卸”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推動基礎能源產業振興和高質量發展。緊緊圍繞煤炭產銷儲運全流程治理,實施綠色興企戰略,推進礦山儲煤場所建設標準化、運輸裝卸無塵化,實現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閉環管理。
——儲煤場所標準化。2020年全省儲煤場所實施標準化改造建設,50%以上實現封閉式管理;2021年所有儲煤場所建成封閉式,嚴禁煤炭露天堆放,儲煤場所污水全部實現達標排放;2021年后未實現封閉式管理的儲煤場所不得生產運營。
——煤炭裝卸無塵化。2020年所有煤炭裝載轉卸點必須有完善的消塵降塵設施,并確保正常使用;2021年所有生產煤礦要實現煤炭裝卸無塵化;2021年后煤炭裝載轉卸點未實現無塵化管理的不得生產運營。
——煤炭運輸全封閉。2020年50%運煤車輛實現封閉運輸;2021年所有運煤車輛實現封閉運輸;2021年后未實現封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運輸煤炭。
二、工作任務
(一)優化儲煤場選址
1.環境敏感區范圍堅決不建。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泉域重點保護區等依法劃定需特別保護的環境敏感區范圍新建儲、配煤場。
2.城市規劃區邊界原則不建。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及城鎮常年主導風上風向、居民聚集區、旅游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衛生產品、精密制造產品等企業周邊影響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各類儲煤場。高速鐵路、城際鐵路、客運專線兩側可視范圍內,原則上不得新建各類儲煤場。
(二)規范儲煤場建設
3.加強封閉式儲煤場建設。所有新建煤礦、洗(選)煤廠、 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煤炭集運站(裝車站)儲煤場優先采取筒倉儲煤,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應采取其他封閉形式,防止煤塵飛揚污染環境。
4.加快儲煤場設施設備改造。所有生產(建設)煤礦儲煤場、露天儲煤場,應在2021年全部改造為封閉式或采取嚴密圍擋措施,采取有效防燃措施;煤泥臨時堆放場應采取防滲、防塵、防雨水沖刷等措施,滲濾液應收集、凈化處理。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防塵噴淋灑水、洗車等應優先使用中水,并實現閉路循環。
5.鼓勵實施“公轉鐵”運輸。進一步加快工礦企業和物流園區已規劃鐵路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煤礦企業采用鐵路運輸方式,新、改、擴建煤礦規劃設計時,要統籌考慮煤炭裝卸、優化工業廣場布置,優先考慮鐵路或管狀皮帶運輸,確不具備鐵路運輸條件的,運輸公路應硬化鋪油。
6.綠化礦(場)區環境。在礦、場區空閑地、運煤道路兩側種植常青樹木、植被和花卉等,美化礦區環境,緩解塵埃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提高防風固沙、凈化空氣能力。
(三)實施煤炭裝卸無塵化管理
7.建設完善封閉式運輸系統。井工礦及洗(選)煤廠、電廠場內要建設、完善密封式運煤廊道,露天煤礦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封閉走廊內設置噴霧灑水設施,降低廊內粉塵,并保持正常通風。鼓勵采取管狀皮帶運輸等技術先進、安全高效、潔凈環保、效益顯著的新型煤炭運輸方式。
8.加快無塵散裝堆煤系統建設。煤炭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公路煤炭集運站鼓勵建設無塵散裝堆煤系統,設置固定裝卸位置并采取封閉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應在裝卸的同時采取噴淋灑水等降塵措施。
9.規范鐵路煤炭集運站裝車。采用全封閉皮帶式運輸方式裝車;逐步淘汰鏟車等易產生煤塵污染的煤炭裝卸作業方式。鐵路煤炭集運站(裝車站)要安裝固定或移動式煤塵抑塵劑自動噴淋裝置,對裝車后的煤炭噴灑抑塵劑進行覆蓋。站臺內運輸通道要清潔,做到車輛通行不起塵。
10.加強煤炭裝載過程管控。煤炭裝卸應當采取封閉和噴淋等方式防止揚塵,煤炭裝載點原則上應設置在封閉的儲煤場內部,不能設置在儲煤場內部的,盡量采用皮帶輸送裝載,對皮帶走廊進行封閉。裝載機裝載時應在儲煤場棚內完成,裝載過程中利用儲煤場棚內噴淋抑塵、防風抑塵裝置抑塵;裝載時要控制車輛運載量,不得超過車輛貨箱落煤、灑煤高度,裝完要平整壓實并關蓋上鎖,防止散煤撒落。
(四)強化運輸管控
11.推進運煤車輛標準化。煤炭的裝載面不能超出車廂, 嚴禁超限超載。逐步推進公路運煤車輛環保升級,推廣“散改集”公路運輸。促進煤炭集裝化、廂式化、標準化運輸應用。2020年50%運煤車輛實現封閉運輸;2021年完成所有運煤車輛封閉運輸;2021年后未實現封閉運輸的車輛不得運輸煤炭。
12.保持車身整潔。所有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應設置洗車平臺,運輸車輛駛離堆煤場前應清洗輪胎及車身,確保清潔上路。同時,控制車輛裝載煤炭水分量,杜絕或避免因水分過多而致煤泥漿落地以及水分過少而致揚塵。
13.防止散煤撒落。公路運輸過程中要采取有效封閉措施,且控制車速,防止風刮或雨淋而導致的揚塵或煤泥掉落。同時要加強公路維護保養,防止道路損壞、路面不平、車輛顛簸產生揚塵。
(五)完善管理體系建設
14.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儲、裝、運、卸”清潔化管理制度,整合各部門和全社會力量共同監管,明確“誰污染、誰治理,誰受益、誰負責”。讓責任人自覺對現有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推進煤炭行業清潔儲裝運卸管理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15.強化責任管理。在儲煤場、運煤走廊等各環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督促煤炭生產、加工、運輸各環節落實責任。企業在抓好安全生產的同時,也要抓好煤炭清潔化產運銷,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做好礦山“三廢”處理和綜合利用,做好綠色儲運。
16.提高全員環保意識。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平臺,大力宣傳煤炭清潔運輸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積極引導煤炭生產、加工、運輸企業職工摒棄陳規陋習,培養綠色環保的儲運理念,增強職工環保意識,共同提升煤炭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動綠色礦山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國家、省環保部門關于煤炭儲、裝、運卸清潔化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分解,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煤炭儲運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等要求。省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落實責任,共同做好各項工作。
(二)建立激勵機制。研究建立運輸車輛加裝、更換污染防控裝置的激勵機制;規范鐵路運輸輔助作業環節,落實綠色儲運支持政策。煤礦“兩化”改造、電廠存煤獎勵要與清潔儲運掛鉤。統籌省級涉煤資金支持煤炭清潔化儲裝運卸,鼓勵有關市(州)人民政府進一步細化激勵措施,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三)強化目標考核。加強煤炭運輸貨車、皮帶走廊、儲煤場裝卸等改造工程進度考核。各有關市(州)、縣(市、區、特區),各煤礦企業、電廠及堆煤場(儲煤場、售煤場)要按照目標計劃要求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對不能按期完成的,到期停止生產運營。要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州)、縣(市、區、特區)打贏藍天保衛戰成效考核范圍。建立考核激勵和容錯機制,及時表彰工作成績突出,以及敢于開拓創新、敢于擔當的先進典型。對煤炭清潔化運輸先進企業在手續辦理時開辟綠色通道優先支持;對煤炭運輸污染治理不力、監管責任不落實、問題突出的單位要進行限期整改、通報批評。
(四)落實責任分工。各有關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確牽頭部門,分解細化目標,做好煤炭儲、裝、運、卸清潔化管理工作,堅決打擊超限超載違法行為。重點產煤地區要加大力度、率先垂范。
(五)加強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加大對煤炭清潔儲運管理的宣傳。適時開展經驗交流、經驗總結、經驗分享等活動,及時展示工作成效,宣傳推廣優秀成果,為落實各項措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建立完善舉報機制,支持公眾積極有效參與和監督,鼓勵通過多種渠道舉報嚴重污染的運輸車輛、儲煤場所等,對經調查核實的被舉報車輛和儲煤場所要限期整改,并采取禁運等相應制裁措施。
貴州省能源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發